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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使用现状调研报告


5.拖拉机数量变动快,数据不易统计。拖拉机尤其是小型、手扶拖拉机由价格相对便宜,年销量很大。据我们从农机销售商处了解,仅蓬莱市一个乡镇农机经销点的手扶拖拉机销售量就高达2000台。且农民之间拖拉机买卖或废弃不用等情况也相对较多。由于农民认识和监管不到位,很多新购买或过户的拖拉机未到监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导致农机部门很难掌握拖拉机的具体数量。同时,由于乡镇、村基层农机管理力量薄弱,农机部门的拖拉机数量统计报表仅能报至乡镇一级。且乡镇一级由于农机管理人员少,对拖拉机数量很少逐村逐户进行详细调查统计,对多采用估算应付的方式,严重影响了拖拉机数量统计的准确性。由于缺少具体的拖拉机报废注销标准,导致农机统计年报中,相当一部分是达到报废标准、常年搁置不用的拖拉机,这也大大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

6. 拖拉机燃油补贴机制不合理,增加了作业成本。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农业机械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但是,现行的农用燃油补贴办法是按照小麦播种面积直补到农户,而不是直接补贴到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这明显是不合理的。一方面,本来应该免交养路费的拖拉机现在却额外增加了燃油税支出,增加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小麦等粮食生产只是农业生产的一个方面,其他经济作物、林果生产环节根本得不到燃油补贴政策的实惠。相对于渔业用油的补贴办法,经营效益最低的农机户不但没有享受到国家政策优惠,而且还变相增加了成本,对此广大农民意见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购买和使用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的积极性。

7. 拖拉机交强险规定不合理。拖拉机自2007年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实施以来,我市与全省其它地市一样,一直开展不畅。主要原因是拖拉机交强险规定不合理。一是交强险的适用范围过窄。拖拉机交强险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将农田作业事故排除在外,而目前拖拉机最主要用途就是农田作业,致使拖拉机驾驶人不愿参加保险。二是拖拉机交强险保费较低、保额较高、赔付率高,保险公司不愿办理。三是农机部门缺乏强制保险和处罚手段。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办理交强险是拖拉机注册登记和年检的前置条件,对未办理的不准注册登记和年检。由此严重制约了拖拉机挂牌率、年检率的提高,导致拖拉机无牌行使、不参加年检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严重威胁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8、手扶拖拉机挂牌办证收费标准过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规定,手扶拖拉机挂牌费215元、办证费610元,合计825元。手扶拖拉机一般价格在3000元左右,而挂牌和办证费用高达825元,占其价格的27.5%。使驾驶人员难以接受,挫伤了其挂牌办证的积极性,制约了挂牌率、持证率的提高。

9.拖拉机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拖拉机违法行为频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拖拉机的安全管理由农机和公安共同管理。农机部门负责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进行注册登记、年检和核发驾驶证工作,公安负责对上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农机部门并没有上路执法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机、公安部门之间缺少必要的联合执法机制,对拖拉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从我市情况看,拖拉机多在县乡道路上行驶,面对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拖拉机及其无证驾驶人,农机部门由于没有上路执法权而无权管,公安交警部门因为警力不足而无力管,致使拖拉机在部分县乡道路上出现监管“盲区”。同时,由于当前我市农机部门安全监理机构普遍存在经费短缺、人员不足、队伍老化、装备落后等问题,制约了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由此导致我市拖拉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不参加年检、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目前我市拖拉机注册登记率仅为50%,仍有近一半的拖拉机处于无牌无证非法行使的状态,给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巨大隐患,严重威胁着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拖拉机使用和管理对策和建议

1. 依法理顺燃油补贴机制。建议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尽快改进现行的农用燃油补贴办法。参照目前渔船燃油补贴方式,对拖拉机燃油实行按动力给予补贴,让拖拉机所有者直接受益。同时,鉴于当前燃油价格不断上涨的形势,进一步提高拖拉机燃油补贴标准,这样既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也有利于保护、调动使用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的积极性,带动先进农业装备的推广应用,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推动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的持续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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