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机站经过几次机构改革、撤并后,固定资产大多“流失”,已经没有了什么服务项目,人员经费归乡镇财政供给,他们一方面要从事乡镇中心工作,一方面又要从事农机的各项工作,所代为县(市)收取的检验费用需要全部上缴,而所辖的农机分布面广、量大,机主变换频繁,加上没有固定配套的公务用交通工具,自身也没有办公经费,工作起来根本没有积极性,导致乡镇农机监理工作开展不畅,甚至于停滞。而县(市)农机监理部门又不能对其给予实质性的扶持和制约,所以部分县(市)多半只能靠农机监理站单兵作战,造成农机监理工作十分尴尬。在信息化装备方面,尽管大多数县(市)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办公,可是业务部门间还没有实现信息共享,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间联系沟通的也不及时,致使有些拖拉机驾驶员的驾驶证在外地或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后,回本地又谎称丢失申请了补发,造成机手逃避惩处,变相放纵了他们的违章违法行为,使农机监理工作开展的十分被动。
三、保险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拖拉机“交强险”业务后,农机监理机构凭保险凭证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相关业务。可是由于多数县(市)农机监理站所面对的管理对像90%为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农民把自家的拖拉机“当牛使,压地头”,根本不愿意投保,自然拖拉机的注册、年检等业务量也随之降低,造成大量新购拖拉机“黑车非驾”现象增多。另一方面即便是拖拉机参加了投保,在农机作业时并不一定是固定投保人(驾驶证持有者)操作,一旦发生事故,驾使操作人如果是无证驾驶(农忙时多数农户为家庭成员共同生产或农户间自愿联合互助)保险公司则依据相关条款做出不予赔偿的决定,造成农民误认为保险费是白白交纳了。而在田检路查过程中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农机监理处罚权,对于未参加保险的拖拉机也只能是说服教育而已,对拒不参加保险的,既不能扣车也不能罚款,使农机执法也很尴尬。
四、建议1、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协调,成立公安农机联合执法队(管理所),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控管能力(目前梅河口市各乡镇公安派出所都有协管辖区农村道路安全的职能),这样既能解决公安交警部门基层工作人员短缺,又能解决农机监理执法手段弱化和上路执法“不硬气”的问题,优势互补,共同提升两个部门的执法能力。2、努力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农机监理经费保障机制,用法律制度来保障监理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加强监理规费的收缴和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有计划的配备监理装备为农机监理履行职责提供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可以以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为契机,申请国家农机装备的购置补贴,使农机监理装备早日普及和配发,促进农机监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3、建立乡村农机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起村级安全网。定期加强村级农机安全员的培训,特是对农村村干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进行必要的法规培训,使他们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的先行者,从而带动其他群众自觉守法,使农机业户从被动接受监督转变为主动要求被管理,从源头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实现县、乡、村三级安全网络,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传单广泛开展农机安全法规的宣传。法规的出台并不等于万事大吉,它只是给执法人员提供了法律支持,如果管理对像不了解、不支持、不执行,这部法规的贯彻执行就很难开展,所以宣传是农机监理工作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还应加强同交通、运政、安监、新闻等有关部门的联络,使他们也知道农机的法律法规,扩大农机监理的影响,让全社会了解农机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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