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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农业机械管理使用情况调查(一)


2.机手对政府管理机关的期望增加。在调查中,我们对政府管理机关的工作与农机户进行了攀谈,大家除对政府管理机关的工作、作风等给予充分肯定外,普遍表示目前相关政策性管理费用项目多,费额偏高。他们认为目前农村社会经济总体水平比较落后,农民人均收入普遍比较低,车主、机手申办驾驶许可和行驶许可需要交纳驾驶技能培训费、登记挂牌费、年检费、保险费可以接受,但表示培训费、保险费较高。对养路费意见最大,他们认为如果每年偶尔去县城卖粮、运送蔬菜水果被运管部门拦住补交全年甚至更多的养路费太不公平(每年小型拖拉机养路费在600元以上)。机手认为这些费用占家庭收入比例相当大,难以承受。他们希望农机监理、公安交管、运政运管等政府管理机关应向他们提供法律法规、信息、技术及产销等信息,而不只是收费罚款,还应帮助他们致富奔小康。

3.基层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弱化。随着社会进步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变化,目前的农机安全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已明显不适应形势要求。一是农机安全监理法律法规不配套,全国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实施的农机安全监管法规。省上也未及时修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致使执法依据不完全。二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体制混乱。我市市、县两级共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13个,其中独立设置的机构5个;安全监理、管理推广、技术培训三合一的结构7个;安全监理、管理推广二合一的机构有1个。三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性质杂乱,行政执法地位不能充分体现。全市无行政性质的机构,全是事业性质,级别不统一,科级10个、副科级3个。无法名正言顺的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工作。四是农机监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服装、标志等执法保障欠缺。加之农机监理部门对农机的行政许可权与公安交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的脱节,出现了农机监理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实际上无法有效监管的尴尬局面。五是经费困难。《道交法》实施后,农机监理将农用运输车移交给公安部门以后,农机部门管理的机车由6.8万台下降至3.8万台,加之惠农政策的落实,取消了农机安管费、初检费、延期检验费、农机化发展基金、审验费,降低了牌证费收费标准等,农机监理收费减少了70%。分灶吃饭的财政供给体制,使得基层政府在经费预算时未考虑到这一因素,仍按原方案下达,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工作经费没有保障,许多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甚至到了无钱养兵的状态,部分县区站在工作中重牌证、轻安全,重收费、轻监管。个别甚至产生了执法──收费──养人的恶性循环。六是监管网络网破线断。我市有县级农机监理机构12个,人员251个,人员偏少,特别是二合一、三合一单位,具体搞安全监理工作的仅7-8个人。乡镇机构改革时,撤销了原有的农机管理服务站,取消了专职农机管理人员,村组一级对农机安全管理基本无人过问,导致县、乡、村农机安全监管严重脱节,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权。作为农机安全监管重要环节的乡村两级在实际管理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瘫痪状态,情况不明,底子不清,这是农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未经年检投入作业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机生产作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农机驾驶操作队伍人员老化,整体素质不高。调查显示,目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驾驶操作农业机械进行作业的大多是80年代的老驾驶员,80后、90后出生的年轻人不愿意驾驶农机作业,导致农机驾驶队伍文化程度低,安全生产意识差,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构造、原理知之甚少,不能对农机进行科学有效维修保养,拖拉机技术状态差、油耗高、机械性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往往是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未掌握就驾驶操作,机械磨损严重不能正常使用后才进行换件修理,发生了事故后才有反悔认识,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有些家庭甚至出现了反贫现象。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农机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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