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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农业机械管理使用情况调查(二)


王拴怀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建设相互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是搞好农机安全监管的根本保证。部、省、市、县都要重视做好此项工作。农业部在抓紧出台全国性《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条例》的同时,修订出台《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拖拉机计算机检测项目与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规定与更新补贴标准》、《农机监理员管理办法》、《农机监理规费征收使用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规定》等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也应及时修改《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农机更新补贴办法》等,宝鸡市也应重新修订《宝鸡市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确立农机监理机构的性质、执法地位、人员编制与工资、工作经费等,并将农机报废、农机更新补贴、维修质量监管纳入农机监理业务范围,推进农机全面监理,完善农机监管法规体系,实现农机监理机构职责能法定、权责统一、依法行政、有法可依、规范执法、科学管理的目标,

2.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效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业机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安全发展。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一是各级政府应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挂牌、年度检验所需的费用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之内,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机监理机构进行补贴,解决其经费不足,免费为有机户登记挂牌、年度检验和进行技术服务。二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投入。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时,优先考虑农机更新的农户,并对报废更新机具的提高补贴额度,鼓励农民淘汰老机械,使用安全高效的新机械。三是国家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拖拉机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出台取消拖拉机养路费、服务费等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早日进入小康社会。

3.降低农机培训收费,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农民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前必须经过农机培训部门培训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建议农机培训部门加强农机培训工作,提高农机培训质量的同时,根据培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所需的实际费用降低收费标准,并与“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结合起来,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无证机手,其培训考证应纳入政府部门实施的“免费培训”,并给予适当的交通和生活补助,提高机手培训考证积极性和主动性。

4.建立拖拉机交强险补贴保障机制。一是政府应加强对农机保险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农用拖拉机交强险标准,对因以保险费低而拒保的保险公司,应取消其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资质。二是在政府补贴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农用拖拉机交强险费率,分别从现行60元、90元提高到160元、190元,对发生人身伤害的保额,从8000元提高到2万元,提高的保费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承担。

5.加强对纯农用拖拉机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目前参加跨区和规模作业的拖拉机多数属于使用年限短、功率大、性能好、能满足农艺要求的大中型拖拉机、农机手要面对复杂的田间作业环境和道路行驶环境,应掌握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农机安全操作知识,建议对跨户跨区作业的拖拉机仍按照农兼用拖拉机管理办法加强牌证管理;对只耕种自己责任田而未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愿意登记挂牌的,重新制作核发新式牌照,制定新的收费标准,按照兼用型拖拉机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已经超过报废年限经修理仍能继续使用的拖拉机不核发任何形式的牌照,动员车主与县农机监理站和乡镇政府签订长期有效的安全责任书,载明只准从事农田作业,不准上道路行驶,落实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等内容。

6.加强农机监管体系建设,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宝鸡市实际,要尽快落实陕西省六厅局有关深化农技体制改革意见的精神,加快乡镇农技推广及农机安全监管分站建设,落实乡镇农机安全专管员。同时建立完善村、组农机安全员选聘制度,落实村、组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报酬和责任(可由村干部和组长兼职),逐步建立完善基层县、乡、村、组四级基层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做到对本辖区、村组农机数量等底子清、情况明。确保基层农机安全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都要把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干部考核指标,建立安全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从上到下逐级建立和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市、县、乡政府与农机主管部门、村委会,农机主管部门与农机监理机构、村委会、农机安全员与有机户、机手要层层签订长效农机安全责任书,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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