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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服务组织发展路径的选择


结束语

发展农机服务组织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遵循自愿原则。农机服务组织是农民群众的经济组织,只有做到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实行成员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确立农民在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其主人翁责任感,进而提高其参加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国际经验来看,也只有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机服务组织才能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尊重加入农机服务组织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产权是人们某种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它是否合理有效,直接关系着农机服务组织的效率。如果产权不明,农机服务组织的监督成本将大大增加。当增加的监督成本超过降低的交易成本时,农机服务组织必然变得无效。只有农机服务组织与分散的产权主体,即农机服务组织与成员之间形成紧密的利益联合,才能大大减少“搭便车”现象,从而降低监督成本,增加组织效率。所以,不论农机服务组织选择哪种发展路径,都必须在尊重成员私有财产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以提高农机服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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