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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机服务组织发展路径的选择


农机服务组织变迁的产业化特点

农机服务组织作为一种组织载体,对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带动了我国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因此,农机服务组织的变迁可以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按产业化的要求实行区域化布局,规范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通过把耕作、播种、栽插、田间管理、植保、收获各环节有机地连接起来,拉长农机产业经营链条,扩大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范围,增强为农业服务的能力,增强对农机户、农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农机服务组织变迁路径选择的原则化特点

农机服务组织是成员自愿参加、自助自治的组织,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和“民有、民营、民管、民享和民受益”的原则。农机服务组织变迁的路径选择,必须以发展农机化水平、提高农机使用效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为基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但不能脱离这一基础。农机服务组织变迁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和农机大户的意愿,切实维护成员经营自主权,不能搞强迫命令,更不能侵占和平调社员财产。

我国农机服务组织变迁路径选择的几点建议

农机服务组织的变迁应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

国外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的历史证明,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与家庭经营并不矛盾。一方面,家庭经营有利于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降低监督成本,具有不同于大规模集体劳动的优势。另一方面,一家一户经营的缺陷催生了农机服务组织的变迁,是农机服务组织存在的基础。农机服务组织与家庭经营是互补的关系而不是替代的关系。

农机服务组织的变迁应以为农民(成员)提供服务为核心目标

农民(成员)是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的根本,农机服务组织只有满足农民(成员)的需求,得到农民(成员)的认可和信任才能发展壮大。美国和日本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比较成功的原因在于组织以农民(成员)为中心,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及生活上的一系列服务,农机服务的范围已不局限于耕作、种植、植保、收获等领域,几乎涉及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甚至是农民生活的相关领域。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农民对农机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农机服务组织只有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开展多样化服务,才能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农机服务组织的变迁应该是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交替耦合的过程

诱致性变迁常面临外部效果和“搭便车”问题,使制度实际供给不足,增加变迁时滞。而强制性变迁由于违背一致同意性原则,可能影响制度的效率。所以,孤立地选择其一必将陷入两难的困境。国外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农机服务组织的变迁,无论最初以何种形式开始,都应当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往复循环过程,是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交替耦合的过程。我国农机服务组织变迁自发地产生于农民的生产实践,具有需求诱致性的特征,由于农民组织能力较弱,变迁过程已出现明显的路径依赖和时滞。从理论上讲,应该等待农民自己觉悟,自行组织起来,但市场不会因为农民还没准备好而降低风险,减少竞争。所以,我们应该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由农机管理部门适时地进行制度供给,提供核心制度安排,在自组织的基础上以他组织的模式推动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同时,以农机服务组织为载体,开展农机推广和培训,使其服务组织的理念得到逐步认可,提高服务能力。

国家的支持和援助是农机服务组织发展不可或缺的外部条件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这种状态决定了农机服务组织若没有公共经济政策的特别保护和培育就很难成长壮大。各国政府几乎无一例外地在财政、立法、税收等方面对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给予扶持。特别是在农机服务组织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和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需要国家直接或间接的资金、技术的扶持。国家应当在立法、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给予农机服务组织实质性的支持,以规范促进其发展。

农机服务组织的变迁路径必须符合国情和民情,符合农村客观实际

德国、法国和加拿大等国际上农机服务组织发展较成功的国家,无不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路径,如德国等一些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高,农民自组织能力强的国家,选择了自下而上发展农机服务组织的路径,而日本等以小农生产为主、农民自组织能力弱的国家则选择了自上而下发展农机服务组织的路径。所以,我国农机服务组织的变迁应立足国情和民情,从农村的客观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选择变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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