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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特色 培育主体 开拓广西农机化新局面


利用参加2008年全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会议的机会,农机化管理司宗锦耀司长带队的调研组一行6人,于1月17日~19日对广西农机化工作和农机化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考察了广西自治区农机鉴定站、农机推广总站、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武鸣县、百色市靖西县、崇左市大新县的管理、推广、监理、维修、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实地考察了崇左市甘蔗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并与自治区农机局和有关市、县农机部门进行了座谈。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广西农机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增强了发展南方农机化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心任务,广西各级农机部门深入贯彻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实效。该区把农机购置补贴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取得良好实效。共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200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1200万元,市、县两级补贴资金1434.3万元,直接拉动农民投入2.02亿元,补贴购置各类农机具8823台,直接受益农户8853户。主要做法:一是集中财力补贴重点机型。对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实行优先重点补贴,促进了水稻种植、收获环节农机化快速发展。二是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三是加强补贴机具供应商管理,规范其行为。下发《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商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供货商资格条件,规范了供货行为和售后服务工作。四是完善工作机制,修订《广西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落实“五制”,加强补贴机具监管,新修订的《广西农机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转卖或者转让享受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全额退回补贴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二)政策法规建设有突破。修订出台的《广西农机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一些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一是扶持措施力度加大。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农机购机补贴配套资金;手扶拖拉机以及从事农田作业的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免征养路费;农机化技术推广、鉴定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了燃油补贴、农机更新报废补贴、农机信贷等优惠政策措施。二是确立了一批农机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制度。如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农机维修许可,农机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农机岗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农机鉴定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等农机管理制度。三是明确保障措施,如促进农机化科技成果转化、保护相关知识产权、基层农机技术推广及培训机构权益保护、以农村机耕道为主的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措施。同时,区农机局还制定了《广西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广西农机考验员管理规定》、《广西农机产品鉴定工作规范》和《广西农机系统人员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机系统行政执法和业务工作程序。

(三)农机安全生产有亮点。一是建立了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二是形成了“政府主导、农机主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社会化管理新格局。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的防控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深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筑牢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拖拉机及驾驶人检审、安全生产监控“三大防线”。五是开展以拖拉机违法载人为重点的一系列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遏制群死群伤性农机事故发生。六是总结“农机安全村”经验,重点抓好“农机安全示范乡镇”的创建。七是稳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法治化建设,制定《微型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广西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八是妥善解决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管理业务移交问题,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区有50多个市所、县站实现了参公管理。九是争取国家、自治区财政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检测设备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研发资金340多万元。十是创新管理机制,各级交管部门、农机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勤务机制,统一排班、统一联勤,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统一标识着装,执法专用车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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