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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锦耀:加强维修管理 发挥保障作用 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积极争取农机维修业发展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扶持政策体系是推动农机维修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着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农机维修设备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着力改善农机维修装备条件,提高技术水平;二要努力争取国家和地方的投入,建立区域性高新农机具维修服务中心,改善农机维修服务基础和技术条件,优化农机维修网络布局,着力解决高新农机具维修难的问题,不断提升农机维修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三要大力争取优惠税收政策,减免农机维修服务的税费,减轻农机维修业户负担,逐步提高维修网点扩大再生产能力,促进维修网点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推动农机维修业的发展。

第三,大力推进农机维修人员职业技能开发。农机维修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鉴定是做好农机维修工作的前提。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制定的《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开发的工作方案》,制订农机维修人员职业技能开发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创新机制,拓展范围,规范管理,提升质量,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农机维修人员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力度,大力培养农机维修人才,努力提高农机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农机维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障。要全面实行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推进农机“三包”维修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要贯彻实施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提高农机修理等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要积极利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等政策,充分利用农机推广单位、生产销售企业、科研教育等机构的技术资源和条件,推进农机职业技能开发。

第四,支持引导农机维修服务创新。各地要认真研究本地农机维修服务体系的现状和问题,积极开展新型农机维修服务的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试点,开展农机维修服务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的探索试验,树立一批典型,通过加强典型宣传、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扩大典型示范效应,带动面上工作。要不断探索新时期实现农机定期保养制度、包修制度、冬修夏检制度的有效途径。要鼓励探索社会维修网点与农机企业的售后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优势互补,发挥企业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配件供应等方面的优势,支持社会维修网点做好维修服务。要引导鼓励农机维修业户成立农机维修协会或农机维修合作社,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和农机生产、销售企业投入先进技术和资金,整合资源,建设具有维修服务、配件供应、技术培训和信息反馈“四位一体”功能的企业和组织,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生产效率,增强和拓展农机维修服务功能,提升农机维修服务水平。

第五,积极推动农机维修技术研究推广。农机维修业务专业性强,涉及的知识面广,技术含量高。特别是随着高性能、新型农机具的广泛使用,对农机维修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各地要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农机维修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学会、协会和生产企业的作用,开展节能改造工艺、新型表面处理工程技术和不拆卸诊断等农机维修新技术的科研攻关,加快技术推广应用步伐。要组织研究制定各种农机维修质量标准、农机具及零部件报废标准,完善农机维修标准体系。要鼓励支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及时收集、发布农机维修技术信息,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为农机维修业户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农机维修业户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第六,切实加强对农机维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机维修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机的技术状况、使用效率和安全生产,关系到维修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民增收和农机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机维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目标,加强组织和领导,不断推进农机维修工作。我部已批准在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中加挂了“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服务中心”的牌子,承担部属农机维修管理服务机构的职能,协助行政司局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开展农机维修规划与政策调研、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制定、维修行政执法的指导与监督,并具体承担农机维修的人员培训与技能鉴定、技术开发与推广、标准制修订与宣贯、维修质量与投诉监督,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交流、学会协会指导等工作,支持我部和地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好维修管理职能。各地要尽快明确负责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责任和任务,保障工作条件和经费,保证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完善农机维修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维修质量投诉,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农机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为农机维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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