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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公司发布维权声明


  本报讯 山东红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日公司)近日发布声明,山东红日肥料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原销售人员在职期间,注册成立山东艳阳红肥料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名称与山东红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商标名称相近似。除此之外市场上亦存在他人注册和销售红日公司商标名称类似或近似产品。

  针对此类情况,红日公司和销售公司郑重声明,“山东艳阳红肥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红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红日肥料销售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所经销的全部产品,均非红日公司和销售公司产品。山东艳阳红肥料科技有限公司系销售公司几位原营销人员在职期间私自注册成立的,这些人员现已被公司开除。自声明发布之日起,这些人员的任何业务行为均与红日公司和销售公司无关。红日公司呼吁广大经销商及农民朋友认准企业和品牌,不要被某些企业的名称或宣传所误导。包括山东艳阳红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内,所有以“艳阳天”“东方红”等品牌名义,进行宣传、销售复合肥行为的公司,红日公司和销售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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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8/2020-08-28/332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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