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记者王玉东)近日,记者从农业部药检所了解到,药检所已向相关企业发出公函,要求配合调查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等3种除草剂使用情况。
根据要求,相关企业需要向药检所提供本企业含甲磺隆等3种农药产品生产及出口情况,包括主要产品 (自2006年起)年生产量、国内销售量、出口量及主要出口国、主要用途等。同时,还需要提供各企业含甲磺隆等3种农药产品使用情况,包括自2006年以来主要使用地区、使用作物、使用量及使用效果、药害情况及典型案例或图片等。
2012年在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有专家建议,应当在中国停止使用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氯嘧磺隆等除草剂。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8/2013-03-22/316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