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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执法让我们很受伤


本报讯 湖南振农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向本报反映,江西万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越权到流通领域查罚,万载法院在质监部门提出终止强制执行后,拒不撤案强行罚款,令湖南振农科技有限公司饱受伤害。

据湖南振农公司反映,该公司2009年3月将10件50千克草甘膦除草剂销往江西宜春市万载县,货值2000元。2009年7月,万载质监局以无证生产为由处罚湖南振农18万元。按规定质监部门无权到市场和流通领域查罚;而且该批产品质量合格,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生产批准证书和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虽然按规定已经颁发国家标准的产品应向质监部门申请改办生产许可证,但此案违规情节轻微,并未产生不良后果,而且企业已经主动纠正,已于2009年5月9日向湖南省质监局申报生产许可证,于9月22日办妥生产许可证,理当免于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2009年10月26日,万载质监局与万载法院人员查封湖南振农公司账号,冻结资金71.3万元(罚款18万元,滞纳金52.38万元,执行费0.94万元)。2009年11月20日,江西省质监局在认真调研后表态,决定撤销万载县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万载质监局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但2009年12月4日,万载质监局与法院依旧赶赴娄底扣划71.3万元,后在湖南振农公司据理力争下放弃执行。2009年12月8日,在宜春市质监局的主持下,万载质监局与湖南振农公司达成协议:处罚71.3万元的决定撤销,湖南振农公司接受2000元处罚。万载质监局于2009年12月9日上午11点向万载法院递交了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但万载法院拒不撤案,以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为由,下达对振农公司罚款25万元的罚款决定书,湖南振农公司不服,向宜春中院提起复议,宜春中院于2010年1月28日下达裁定书,最终裁定罚款10万元。

万载县两个执法部门为10件除草剂的所谓生产许可证问题,查封该公司生产周转资金71.3万元达半年之久,并最终强行扣划湖南振农公司10万元,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工作。湖南振农公司因此被迫派人出差南昌、宜春6次以上,其中还发生导致1人终生残疾的严重车祸1次,损失30多万元的伤残医疗费。湖南振农公司强烈吁请上级有关部门认真调查,还案件本来面目,撤销违规决定,返回被万载法院扣划的10万元资金,并令其赔偿故意无理冻结71.3万元资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陈国兴敖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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