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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农药企业对簿公堂


安徽麦兰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简称麦兰公司)和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丰乐农化)因为一种麦田除草剂的名称使用权闹起矛盾,案件惊动安徽省政府。安徽省农委接省政府转来的举报信后,也曾在全省进行调查。麦兰公司为此将丰乐农化和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瀚生)以侵犯该公司商品名称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被合肥中院一审驳回后,麦兰公司不服,已于日前上诉至安徽省高院。

认为侵权举报到安徽省政府

麦兰公司为生产69克/升的精唑禾草灵水乳剂农药,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农药临时登记证,农业部于2007年9月17日准许并颁发证件,记载农药名称为69克/升的精唑禾草灵水乳剂(喜骠)。后麦兰公司在农药市场发现由丰乐农化生产、青岛瀚生总代理的“喜骠”产品,认为两公司行为系假冒麦兰公司商品的行为,多次向两公司发函或协商无果。

麦兰公司以举报信的方式向安徽省政府反映此事,安徽省农委接省政府转函后,于2008年1月23日发通知给全省各市农委,要求各地对涉嫌假冒产品进行调查。之后,麦兰公司将丰乐农化和青岛瀚生一并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6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丰乐农化认为没有冒用

丰乐农化在法庭上辩解,该公司使用的是经青岛瀚生授权,已被国家商标局受理的“喜骠”商标,没有侵犯麦兰公司商品名的行为,也没有冒用麦兰公司商品名的动机。

合肥中院审理后查明,麦兰公司经农业部准许并颁发证件的农药产品上使用的商品名为“喜骠”;丰乐农化经农业部准许并颁发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产品上使用的商品名为“骠耙”;青岛瀚生于2006年8月17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喜骠”,2007年1月30日被受理。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要求

2007年9月4日,丰乐农化与青岛瀚生签订产品购销协议,约定青岛瀚生向丰乐农化定作加工69克/升的精唑禾草灵水乳剂(骠耙)5吨,并授权丰乐农化使用该公司的“喜骠”商标。

法院认为,农业部于2007年10月8日公告规定,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从2008年7月1日起,农药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基于上述规定,麦兰公司和丰乐农化均不得使用“喜骠”作为商品名。因此,麦兰公司使用的“喜骠”商品名不是法院保护的权益范围,其起诉的侵权理由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一审宣判后,麦兰公司不服,已于2009年2月26日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 (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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