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这一消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笔者在为之拍手叫好之时,也不由开始思考:淘汰“毒农药”,需要监管与研发并重。
比如,前不久发生在山东的“问题西瓜”事件,经监管部门初步查明,这些来自海南的西瓜使用了毒性颇大的“涕灭威”。为什么这种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能躲避过监管部门呢?究其原因,还是因为监管不力、不细所致。从“毒农药”的生产到进入市场,再到被用到瓜果种植上,最终进入消费者口中,这一路畅通的背后,是某些部门在监管上的缺位,甚至是不作为。
由是言之,淘汰“毒农药”,监管部门必须要负起责任,不仅要对农药的生产销售环节进行严格把控,更要对流入市场的瓜果蔬菜等产品,进行严格检测,并加大惩处力度,使那些敢于“过线”的生产经营者不敢也不能逾雷池半步。
同时,要想彻底淘汰“毒农药”,就要“釜底抽薪”,从源头抓起。在现实中,一些生产者往往只算经济账:高毒农药“管用价廉”,而低毒农药则价格较贵。因此,要从根本上淘汰高毒农药,除了加强监管外,更要大力发展高效低毒的生物农药,让广大种植户有更加合适、安全、有效的替代品可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使那些“毒农药”失去市场,进而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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