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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剧毒高毒农药如何落实到位


关键词:农药

4月24日,“史上最严”新版《食品安全法》通过。其亮点之一就是针对农药使用的问题,其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剧毒高毒农药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近年来,毒生姜、毒韭菜事件频频发生,农药滥用和农药残留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危害消费者健康已成社会共识。一方面,农药残留在人体内,对健康造成了危害;另一方面,农药残留在土壤和水体中,对环境造成了污染。也许农药残留造成的直接中毒事件较少,但长期食用农药超标食品会损害人体健康,早已被科学所证明。

其实,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我国已有明文规定。早在1997年5月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规定》第26条中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农业部从2011年起就要求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做到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国内各地也早有类似的规定,比如《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然而,时至今日,相关规定及要求依然挡不住剧毒农药喷洒在蔬菜瓜果上的脚步。剧毒高毒农药被随意买卖、滥用的现象屡屡发生,甚至连国家明令生产和使用的农药都在随意出售和使用。究其原因,一方面,剧毒、高毒农药的销售太过随意,未按规范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生物农药难以推广,尽管我国生物农药研发水平与世界相当,但成本高成为阻碍推广的一大难题,而化学农药见效快、成本低,单位面积菜地几块钱就能解决的问题,生物农药却需要十几块钱;再就是,政府监管乏力,一些禁用农药被大规模超量使用多年,也不见地方政府有所作为。

此次,“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入法实乃现实之需。不仅是广大民众健康之需,也是顺应国际大势之需。就国际而言,《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巴塞尔公约》和《蒙特利尔议定书》,都明文要求严格管控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使用。可以说,今天的农产品市场也是一个全球化市场,时刻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况且,现在不少国外优质农产品已经来到了我们的身边。

从这个意义上说,禁用剧毒农药法律规范不可缺,执行法律也必须严。当然,想要确保剧毒农药禁令的顺利实施,政府除了严格执法,对违规使用超标农药者施以严惩外,还必须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更多新型生态、生物农药加快替代步伐,同时给农户发放补贴资金,让农户用得起、乐于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唯此,法规制度善意的初衷才能如期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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