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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药行业管理政策大盘点


  (10)打假与监管。2015年3月20日,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总结前几年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农业部、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共同制定了《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农业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并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农药信息网)

  (12)环保罚单。2015年5月,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物质重大污染环境案依法公开宣判,金帆达公司被一审判处罚金7500万元,公司主要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6年不等。这是迄今为止农药生产企业因环境问题被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整个农药工业都应吸取教训,尽快从以牺牲环境、牺牲资源为代价的代加工中走出来。[农药快讯 2015 (11): 7.]

  (13)微生物农药。由于同种微生物的不同菌株在生物活性、安全性等方面存在差异,根据第三届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十五次会议精神,未来对微生物农药将按菌株进行管理,新申请登记的微生物农药的通用名称后应标注菌株代号,不同菌株的同种微生物农药,按不同有效成分进行管理。[农药快讯 2015 (10): 5.]

  (14) 安监总局修规,经济处罚加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加大了处罚力度,并从7月1日起实施。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使用许可证管理等方面均修改或新增了条款。[农药快讯 2015 (13): 9-10.]

  (15)登记评审会议纪要。2015年7月28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纪要对如下问题给出建议:① 对于既可用于食用作物、又可用于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和林业的农药产品,应当先登记在食用作物上使用,再登记在其他作物上使用(仅适用于此类作物或场所的农药产品除外);或者同时登记在食用作物和观赏花卉、草坪、非耕地、林业上使用。② 不再受理、批准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上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撤销已登记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登记。③ 撤销杀扑磷的农药登记;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在甘蔗上使用登记;变更溴甲烷、氯化苦的使用范围为土壤熏蒸,撤销溴甲烷、氯化苦除土壤熏蒸的其他用途。④ 根据百草枯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结果,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农药快讯 2015 (16): 1-2.]

   (16)2289号公告。2015年8月22日,农业部发布第2289号公告,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溴甲烷、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溴甲烷、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农药快讯 2015 (17): 2.]

  (17)2290号公告。为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保证农药登记试验的客观性和科学性,2015年8月26日,农业部发布第2290号公告,新增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等27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批准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等17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扩大试验范围。规定药效(包括室内活性验证)、残留和环境试验单位有效期3年,毒理学试验单位有效期5年。 [农药快讯 2015 (18): 4.]

  (18)氟虫腈登记管理。鉴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中氟虫腈残留检出率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和环境风险,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开展氟虫腈使用管理专题研究;从严把控高含量含氟虫腈农药产品登记;暂停受理、批准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产品田间试验申请。[农药快讯 2015 (18): 34.]

  (19)集中评审。集中评审试点于6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在总结试运行的基础上,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农药登记申请进行集中评审。凡属境外企业农药登记田间试验及境内企业新农药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等申请,都纳入集中评审范畴。集中评审后,原则上每月公示1次和上报1次拟批准登记产品。为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将按照不同登记申请类别和受理时间顺序进行评审、公示和上报。[农药快讯 2015 (1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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