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药经营单位网上公布及统计分析。5月份以前,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初步统计分析和网上公布。6月份在部分地区开展不同类型农药经营单位经营情况的调查。7月底以前,完成全国农药经营单位的统计分析。
(七)农民用药状况调查和安全用药指导培训。4月份,组织开展用药状况调查,基本掌握我国农药使用情况,重点调查大宗作物和例行监测屡次超标产品用药情况、重要农药品种使用情况。5-8月份,开展农药管理及安全使用培训。我部负责对省级农业部门培训;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对地、市、县农业部门及农药生产企业培训。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农民、经营者培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农药管理部门承担对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具体工作,植保、技术推广部门承担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的培训具体工作。
(八)农药执法督导检查。5-10月,我部组织检查督导组,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近几年市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涉嫌生产假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依法组织查处。
(九)大要案查处及监管结果公布。根据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定期地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执法交叉检查的结果向社会通报;对生产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经验及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在“2010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强化部署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农药市场监管年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从2011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我部种植业管理司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行动,做好工作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我部将对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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