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农[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一 年四月七日
附件: 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把《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和《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中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抓规范、保质量、打禁药、促执法”,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为目标,以推进农药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进一步规范登记审批、健全监管队伍、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使用培训,开展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登记产品种类、结构更加合理,完成2000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特丁硫磷、克百威、甲拌磷、水胺硫磷等仍在使用的高毒农药,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风险较大的农药。
(二)重点单位: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农药批发市场、统防统治组织、乡村农药经销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重点区域:山东、江苏、浙江、河南、河北等农药生产使用大省,蔬菜生产优势区域重点县,园艺作物标准园所在县。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继续推进农药登记审批改革,提升电子政务化水平,在2010年6省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农药田间试验网上审批。研究制定生物农药和小宗农作物用药登记鼓励政策。继续开展农药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对农药杂质和助剂的管理,实施登记后产品监测和再评价,对高风险农药的评估,建立农药再评审和退出淘汰机制。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以虚假资料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农药登记证的行为。
(二)强化高毒农药管理,推行定点经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依法、稳妥”的原则,继续淘汰和禁用一批高毒农药。结合监督抽查,对近两年发现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在全国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做到实名购药,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继续联合工信、质检、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积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对农药流动商贩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堵塞禁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渠道。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及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对于屡次抽检不合格、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冒证生产农药等违法企业给予公开曝光,并按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农药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探索建立部省市县农药监管网络平台,共享农药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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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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