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准是农药产品质量技术指标及其相应检测方法标准化的合理规定。它要经过标准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具有合法性和普遍性,通常作为生产企业与用户之间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的依据,以及发生质量纠纷时仲裁机构进行质量栽决的依据。农药产品的商业流通和农业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其质量指标未达到农药标准规定的要求,则属不合格的农药产品,厂家应负责产品的善后处理,并赔偿买方或用户相应的经济损失。
农药标准按其等级和适应范围分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又有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两种。国家标准由各国自行制订。
我国的农药标准分为三级:企业标准、行业标准(部颁标准)和国家标准。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订,经地方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企业标准是农药新产品中试鉴定、登记、投产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标准只适用于制订标准的那家企业,其他厂家不能套用。
行业标准,也称部颁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化学工业部批准并颁布实施。一个农药产品的行业标准一经批准颁布,国内各有关生产厂家必须遵照执行,原制订的企业标准即应停止使用。
国家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并颁布实施,一个农药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并稳定后,应不失时机地制订国家标准。国家标准为国内最高标准,其技术指标相当或接近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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