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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等四部门查全国粮食库存


  2月19日,粮油市场报记者从国家粮食局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通知指出,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储备粮轮换情况,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以及企业仓储管理及收购资格情况等,是此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通知强调,今年继续由国家粮食局委托部分省(区、市)按在地原则进行中央和地方事权粮食的重点检查。今年受委托的地区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重庆、湖北等6个省(区、市)。其他省份的检查工作安排,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原则,由省级粮食部门会商中储粮总公司分支机构确定。其中,受委托省区市以2013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时点,但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检查工作。

  此外,国家粮食局就委托地区粮食部门检查辖区内中央储备粮库存的工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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