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昨日下发通知,决定加强乡镇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监管。
通知要求,实行乡镇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全程监管。县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明确乡镇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具体监管范围,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
同时,加强对乡镇财政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财政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资金和项目监管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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