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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与农牧业厅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气象报记者马瑞芳 通讯员李长生报道 8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与农牧业厅举行合作协议签字仪式,旨在通过信息共享、合作研究、共同监测预警、联合服务和有效的农业行政措施,携手提升农村牧区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农牧业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双方本着加强合作、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开展四方面合作:一是双方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渠道和平台,交流农牧业及气象信息资源。二是共同开展自治区粮食安全、百亿斤粮食增产计划、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草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及农牧民增产增收的研究。三是联合开展粮食产量、牧草产量、 草原载畜量、病虫害等监测预报会商,共同制作发布主要农牧业气象灾害以及重大农牧业病虫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评估分析服务产品。四是利用农业部门基层农技推广站、农牧民培训网络以及气象手机短信和气象电子显示屏等资源,推进农牧业气象服务信息和农情信息在农村牧区的传播、农牧民防灾减灾培训工作,提高农牧民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双方联合印发文件,明确六方面具体措施,首先,信息服务站共建共用,在农牧业厅农村牧区综合信息服务站加挂气象信息服务站牌匾,将气象信息服务纳入农村牧区综合信息服务之中。其次,壮大信息员队伍,将农牧业信息员队伍与气象信息员队伍合并,农牧业信息员同时承担气象信息员职责,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和气象科普宣传工作。三是共享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气象影视、 12121电话、电子显示屏、网络、手机短信等信息传播手段,为农牧民进行生产信息、气象信息、防灾减灾信息服务。四是共同开展农牧业灾情监测评估,建立农牧业、气象部门专家库,开展会商,共同做好农牧业灾前、灾中和灾后的预警、预估、监测诊断和评估分析。四是结合农牧业生产实际需求,围绕农业、畜牧业、生态环境、气候变化等领域,凝练适用项目,共同开发研究。五是丰富农牧业培训内容,农牧业部门在开展农牧民培训时,将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列入培训计划,各级气象部门提供有关培训材料并参与具体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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