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统一组织
整体参保
省劳动保障厅明确指示,全省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统一按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执行。2009年的保险年度可暂按原规定执行作为过渡,但从2010年起,所有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律按照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广东9所中央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83所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共计216所部属省属高校、职校都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医保部门介绍,这些学生参保将由学校统一组织整体参保,按计划在11月份就要完成参保登记,12月份办理缴费,而其待遇将可以从今年7月1日起追溯,亦即相关大学生参保后可以按规定补报7月份后发生的医药费。
今年最高
报销额度9万
记者了解到,今年社保年度内,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政府资助标准由去年的80元/人·年提高到了100元/人·年,而个人缴费仍然是80元/人·年。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8年度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365元,也就是说今年社保年度内,最高报销额可达9.0730万元。
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属地原则由参保地财政和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各负担50%解决,省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作者 蒋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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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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