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迎来了利好消息。从2010年开始,我省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由每年3万元提高到5万元,最低补偿额不少于30元,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
我省规定,接受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治疗的参合农民在门诊特殊治疗的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2010年,我省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由100元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由目前的每人80元增加至每人120元。我省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和“门诊统筹+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两种补偿模式,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相对统一补偿比,统一实行保底补偿,统一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和补偿办法,统一合基本用药目录。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县级、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即乡级75%、县级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45%、非定点医疗机构35%,各统筹地区只能对县、乡两级的补偿比上下浮动5%。
另外,我省还要求,参合农民急诊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当日门诊检查等医药费用可纳入住院补偿;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医院检查,门诊检查费用按在检查医院的补偿比补偿。(见习记者 贾欣然 记者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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