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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新农合补偿 双胎新农合首次增加补助150元


  近日,江西省卫生厅发出《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一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从2010年开始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并首次明确双胎合增加补助150元。据悉,合补偿调整将使3068.9万农民收益。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参合对象

  持有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

  每年第四季度开始收缴农民次年参合自缴费用,年底基本完成,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

  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

  《指导意见》要求,从2010年开始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由目前的80元/人增至1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60元,省财政54元(省直管县57元)、设区市财政3元(省直管县0元)和县财政3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

  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扶等对象参加合,个人缴费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009年参加无偿献血的农民,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2010年合,个人缴费按《关于落实农民无偿献血免交合参合自缴费用的通知》执行。

  同时,积极鼓励企业资助农民参加合。

  农民住院最低补偿额不少于30万

  《指导意见》要求,住院补偿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和“门诊统筹+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模式。

  住院补偿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不得低于1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一次起付线。

  从2010年开始,住院补偿封顶线由目前的3万元调整为5万元。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农民最低补偿额不少于30元,如1年内多次住院,只能享受1次最低补偿额待遇。

  农村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最高补助400元

  根据《江西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意见(试行)》的限价规定,合对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定额补助。

  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200元、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补助400元。

  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剖宫产手术,以1800元标准计入可报费用,县(及县以上)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以2000元标准计入可报费用,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的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阴道手术助产补助300元、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补助400元。

  此外,《指导意见》还首次明确双胎合增加补助150元。

  门诊大病补偿封顶线3000元

  《指导意见》要求,各统筹地区可选择性将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

  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

  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不低于60元

  《指导意见》要求,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包括门诊检查、治疗、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不低于6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不超过40%,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超过35%。(徐雅金 记者 王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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