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09年9月18日,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第六届年会在上海市举行。以中国农业部渔业局局长、渔委会中方代表李健华同志为团长的中方代表团和以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水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局局长、渔委会越方代表朱进永同志为团长的越方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此次年会上,双方对2008—2009年《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就2009—2010年度北部湾共同渔区渔船安排问题达成一致,许可作业渔船数量和功率最终商定为1543艘和211391马力,确定了新捕捞许可证的有效期,并交换了北部湾共同渔区作业渔船名册。双方还就共同渔区联合资源调查、执法检查、建立两国渔委会间热线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并一致提议尽早举行两国北部湾专属经济区入渔谈判后续会谈。
《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建立了中越两国在北部湾开展长期渔业合作、共同利用和管理北部湾渔业资源的新机制。协定生效五年来,中越双方加强合作,积极开展北部湾渔业资源联合调查和海上联合执法检查,协定执行取得积极成效,实现了北部湾渔业生产秩序的平稳过渡,保持了沿湾渔区社会稳定,并得到两国高层领导的充分肯定。
本届年会召开前,以农业部渔业局柳正副局长为团长的中方代表团和以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水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局黄庭安副局长为团长的越方代表团举行了本届年会第二次筹备会议,为年会召开做好相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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