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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新规 农民工司法鉴定减收费用


本报讯(通讯员 李承锦 记者 肖树臣)日前,河南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意见》,要求从即日起,涉及农民工的司法鉴定事项将减收费用,减收幅度不低于法定标准的20%。《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重点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法律服务工作。《意见》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减免服务费用;对涉及农民工的司法鉴定事项,一律减收费用;对涉及农民工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事项,必须优先办理,为农民工索赔和法院依法裁判提供依据。《意见》中对农民工法律援助门槛也再次降低,将长期被拖欠工资、人身损害和医疗事故得不到赔偿、家庭零就业和无法返回生产岗位的四类农民工列为重点援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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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9-07/93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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