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政策法规

吉林省调整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办法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简化财政补贴资金的兑付程序,方便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调整完善吉林省“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的兑付办法。

        从7月23日起,在全省实行由“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直接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凡吉林省农民新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只需携带购买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直接到指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处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在经销网点直接领取财政补贴资金,即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交付产品全部价款,而是交付所购买产品价格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

        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与有意愿承担直接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的“家电下乡”备案网点,签订经销网点直接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的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农民居住地与所属市(州)、县(市)的“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距离较远的,所属市(州)、县(市)的商务、财政部门可与农民居住地较近的相邻市(州)、县(市)的“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签订经销网点直接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的协议,并将这些经销网点的信息通知所属市(州)、县(市)的农民,以便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直接领取财政补贴资金。同时,签订直接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协议的经销网点,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减少或拒绝支付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民的财政补贴资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如不能在购买时直接享受财政补贴资金政策,可向当地商务、财政部门举报。(记者王子阳)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8-05/92303.html

无相关信息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