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洵口镇皮边村邹先生来电询问:我和妻子都是农村户口,生了一个女儿。如今我们不想再生育了。请问国家对农村独女户是否有奖励政策?
黎川县计生委答复:对符合再生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户口夫妻,夫妻双方应共同申请,经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此情况下,其妻子到45周岁时,国家给予其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实行农村独女家庭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独女家庭的父母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的一方,给予办理不低于3000元的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农村独女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对每人补助10元。另外,农村独女家庭夫妻二人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可领取60元的生活补助。此外,农村独女户家庭的女儿还可享受0~6周岁阶段的“爱心保险”,以及就读高中时每年1000元的“阳光助学”爱心活动。(张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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