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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联合拟定四类汽车享换购补贴


本报讯(记者张丹)昨日,记者在商务部网站上看到,在国务院批准了《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后,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四类汽车享换购补贴,并在7月3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四类车可“以旧换新”: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

  按照规定,符合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应在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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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6-29/9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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