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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持


记者日前从沈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从今年起,沈阳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享受的奖励扶助金从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720元。

  据了解,沈阳市自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以来,已经为28996人次发放了每人每年600元的奖励扶持金。

  针对户籍为沈阳市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沈阳市还专门实施了一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凡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市民均可提出申请。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员,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的“特别扶助”金。

  此外,沈阳市还将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主要针对农村婚后有正常性生活,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但两年以上未怀孕的家庭,由沈阳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免费开展一次生殖健康体检及咨询指导,随后开展跟踪指导、跟踪服务等关怀服务。(姜敏、李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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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6-24/91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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