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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必须开发票


本报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李丽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优化纳税服务,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与缴销等环节为家电下乡经销户提供便利条件,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必须开具发票。

  通知强调,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源监控的重要工具,也是农民取得家电下乡财政补贴的关键凭据。各地要强化发票管理,加强对家电下乡经销户发票开具的监管,要求经销户向农民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并做到逐笔开具、内容真实、栏目齐全,确保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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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6-18/91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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