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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汽车摩托车下乡新政 省内农民购车享补贴


从今天(5月11日)上午举行的河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提升我省(河北)汽车产业规模,拉动相关配套服务产业升级,我省在执行国家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又增加了新的支持政策。

  省内农民新购冀产轻型或微型载货车,也可享受补贴

  国家出台的汽车下乡政策中只对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给予补贴,但对农民只新购轻型货车(载重量1.8吨-6吨)没有补贴。对此,我省补贴政策中明确,省内农民新购河北产轻型或微型载货车,也可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一辆。目前包括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保定长城汽车有限公司、保定大迪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有关型号轻(微)型货车。

  定额补贴标准:对购买冀产轻(微)型载货车 (已享受换购补贴政策的除外),单价5万元以下的,每辆定额补贴1500元,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补贴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对河北产轻(微)型载货车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拨付与购买微型客车的程序相同。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国家出台的汽车下乡政策规定,轻型载货车及微型客车的确认标准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准。当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 “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 (m1/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升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

  目前,我省的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北长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保定长城汽车有限公司、保定大迪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有关型号的微型客车、轻型货车已列入汽车下乡补贴范围。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通讯员潘玉欧 记者王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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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5-12/90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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