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家境不好却没有吃上低保?2008年,我省农村年人均低保标准是 900元,实际发放到手的却没有这么多……近日我省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广大农村群众关心的低保相关问题,从中可以找到解答。
哪些人不能吃低保
【新闻背景】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山东省农村低保在保人数 184.6万人,较上年增加12.4万人。但还是有群众反映,自己生活也不是很富裕,却没有吃上低保。据了解,这里面有农村低保覆盖面不够广,保障水平低的问题,也有一些其它因素的影响。
【文件规定】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低保人必须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同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虽然具备了低保申请条件但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也可能享受不到农村低保待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在校就读的学生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以及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等等。
低保标准不等于实际发放数
【新闻背景】根据省政府规定,2008年我省农村年人均低保标准为900元,2009年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但实际发放到低保人员手中的却高于或低于上述标准。
省民政厅低保中心的同志解释说,农村低保标准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燃料等费用确定的。低保金发放数是在核定并减去低保家庭收入之后的实际补助金额。省政府确定的保障标准是最低标准,而目前济南、青岛等地农村年人均低保标准早已高于1000元。
【文件规定】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主要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赡养、抚(扶)养费,依法继承遗产或接受的赠与;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社会养老保险金、退休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扶补助、粮食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等。
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抚恤金、补助金等;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老年人、残疾人、老党员和困难党员补助,临时性救济金和建房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救助金、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俭学收入;因公(工)伤亡或遭受意外伤害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补助金、保险费、护理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医疗救助金;社会为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的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关系保”将受严惩
【新闻背景】由于种种原因,眼下,一些居民开着小车、 住着小楼却吃低保的现象屡禁不止。在今年我省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提出了尖锐批评。
【文件规定】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
为确保低保金发放公平、公正、公开,我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设立并公开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
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不及时办理申报、审核、审批手续,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亲朋好友等办理“人情保”、“关系保”,或者挪用、挤占、扣压、贪污低保资金的,将予以严惩,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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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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