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渔民群众、渔业资源专家和渔业管理部门关于进一步延长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呼声日益增多,农业部根据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情况深入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文件、网络等多种渠道先后两次征求了渔业系统和渔民群众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方案的意见,形成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最终调整方案,并于2009年2月27日以农业部通告[2009]001号予以公布。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后,将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海洋捕捞强度,为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发挥积极作用。伏季休渔制度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休渔时间。黄渤海、东海和南海三个海区的休渔时间统一向前延长半个月,具体为:
(一)北纬35度以北的黄渤海海域休渔时间从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从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 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从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调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和笼壶类休渔时间为6月1 日至8月1日,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至7月1日。
(三)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从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调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四)定置作业休渔时间由不少于两个月调整为不少于两个半月。
二、休渔作业类型。休渔作业类型统一调整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其中黄渤海、东海的围(敷)网和东海、南海的笼壶类纳入休渔作业类型。
三、其他。以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连线作为东海和南海海域间的管理界线,取消了闽粤交界海域特别的休渔管理区域,简化了福建省与广东省的休渔管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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