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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2008年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就发布消息,根据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为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国家将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采取的六项措施之一就是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从2009年新粮上市起,白小麦、红小麦、混合麦每市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0.87元、0.83元、0.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0.10元、 0.11元、0.11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3%、15.3%、15.3%。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也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2009年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考虑到去年以来粮食生产成本上升较多,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决定2009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大幅提高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09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0元、92元、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6.9%、 16.5%、15.9%。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稻谷最低收购价提价幅度是2004年国家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最大的一次。

  专家认为,去年化肥等农资和农业用工价格上涨过快导致种粮成本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大幅度提高最低收购价,符合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确保粮农有合理的收益。国家选择在粮食播种之前发布上述政策,是给粮农稳定的收入预期,有利于稳定生产。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密切跟踪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适时加强政府调控,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下行,防止谷贱伤农,保障农业经营收入稳定增长。2009年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2009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极为艰巨的一年。在农业连续5年增产的高基数上,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在国内外资源性产品价格普遍下行的态势中,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的难度凸显;在当前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制约更加突出。

  专家指出,当前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度回落,国内市场粮食、棉花、生猪、水果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加大,农业比较效益进一步降低,这对农民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将产生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国家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民种粮的“定心丸”,也是防止农民收入徘徊的“防火墙”。

  2月2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现在农产品的供求决定价格,而不是政府定价,政府能起到的作用就是避免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就是为了避免市场粮价过度下滑,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提高粮价还有着更为深层的意义。专家认为,提高粮价,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拉动内需。与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

  “谷贱伤农,米贵伤民”。粮食价格一头关系到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另一头关系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因此,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目标,是使市场粮价稳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既不大涨也不大落。今年,将扩大国家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猪肉储备,2009年地方粮油储备要按规定规模全部落实到位,适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加强“北粮南运”、新疆棉花外运协调,继续实行相关运费补贴和减免政策,支持销区企业到产区采购。把握好主要农产品进出口时机和节奏,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防止部分品种过度进口冲击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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