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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公示


第1号

  山东省章丘市大葱研究所等单位申请对章丘大葱等28个产品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材料已通过地县两级农业部门审核确认和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初审合格,并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和组织专家评审,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条件,农业部拟准予登记,依法实施保护。现将本次拟予登记的28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表。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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