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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办理孤儿收养应按法定程序有序、适时进行


  新华网银川5月21日电 记者2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因灾区抗震抢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仍在进行,孤儿身份正在核实,目前尚不具备办理收养灾区孤儿的条件。民政部门将待灾区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后,尽早开展孤儿收养工作。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介绍,自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级地震以来,社会各界群众用不同方式表达爱心。许多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纷纷咨询收养灾区孤儿事宜。短短几天,宁夏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院就接到超过800个电话和个人上门要求收养灾区孤儿。

  该负责人表示,广大群众积极要求收养孤儿很令人感动。但是确认身份、收养孤儿需要经过一个相对较长、复杂的程序,等到灾区的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后,有关部门将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集中接收和安置孤儿到设施、教师条件优良的民政福利机构,精心呵护,确保孤儿得到心理和残障康复治疗,并尽早开展孤儿的收养工作,使符合《收养法》法定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可以依法收养灾区孤儿。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遵循血缘地缘等原则,且必须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人应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等相关条件。(记者夏晨、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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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8-05-22/97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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