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本网记者从农业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成都联合举办的全国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上获悉:农业部决定2008年扩大品种权执法试点范围,在总结植物新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权力配置合理、运转协调、上下联动、左右联系的品种权执法机制。
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石燕泉介绍,农业部从2002年开始开展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试点工作,在去年15个试点省的基础上,今年扩大到22个省。通过开展品种权执法试点,加强品种权执法力度,有力打击了品种权假冒、侵权行为,维护了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有序的种子市场环境,为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功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石燕泉说,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领域核心的知识产权制度,是科学配置育种创新资源,多出品种、出好品种的有效激励机制,是推动品种创新和农业科技进步的巨大动力,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决不能让侵权假冒行为肆意横行,侵害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育种人创新积极性。
石燕泉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快速发展,截至2008年3月,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4881件,授权1557件。能否切实有效地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随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逐步扩大、品种权申请和授予数量逐年增加,更需要严格执法,及时查处侵犯品种权的行为,为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石燕泉表示,加强品种权执法工作是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今后,农业部将积极与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及司法机关配合,不断加强品种权执法力度;加强农业系统内的科技、法规、种子管理和品种审定等有关单位沟通和协作;探索建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法部门之间的日常联系制度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开展协同执法;积极依靠专家,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能力,推动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通过经验交流、案件曝光、树立典型等多种灵活多样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育种者的权利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品种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从而减少侵犯品种权的违法事件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说,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个新领域,也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职能。今后将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件案件,慎重稳妥地处理好每一起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村建设提供切实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品种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我国品种权侵权假冒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据统计,2007年行政机关共受理各类品种权案件87件,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品种权纠纷案件1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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