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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建社会治安综治巡视制度


    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中央综治委日前发布的2008年全国综治工作要点提出,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视制度,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重点督察、联合检查等方式,找问题、查薄弱环节,加强督导整改,兑现奖惩。

    根据这一工作安排,中央综治委强调,2008年要充分发挥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五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的力度。

    中央综治委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委例会、部委联席会议、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联络员制度以及述职、工作情况通报等制度,着力解决齐抓共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中央综治委还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和落实有关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切实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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