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和财政部门1昨日宣布,从2007年7月1日起,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年最低人均840元提高到960元;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642万元,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低保提标进行专项补助。
三季度统计显示,目前全省共有112万多人享受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从3840元到840元不等,其中苏南一些地区达到了每人每月320元,苏北宿迁、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部分地区执行70元的最低标准。此次农村低保提标,我省财政特别决定向经济薄弱地区进行专项补助,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作者:唐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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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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