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1月2日电 记者2日从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从2007年起,重庆市将用3年时间化解乡镇因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所产生的逾期政府性债务。
据重庆市财政局局长马千真介绍,重庆将沿用“普九”消债方式,各区县按先逾期后到期、先个人后单位、先偿还后奖补的原则,依照乡镇政权、卫生、农林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负债的顺序,通过年初预算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和“三奖一补”资金先行组织消化。
重庆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各区县的财力状况、消化力度等因素基础上,通过切块资金和安排专项进行奖励补助,对财力确有困难的乡镇,区县政府要予以支持。
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表示,为确保乡镇政府性债务消化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重庆将严禁乡镇新增债务,所有乡镇一律不得举借新债、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一律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一律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一律不得向企业和个人借款、一律不得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凡违规担保形成的新债“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强督促,一律不得给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记者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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