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园区及时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应在2021年7月底前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并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后分步实施。
各园区要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主导产业,科学设置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业发展布局,推动产业关联度高、安全环保达标的化工企业集聚入园,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打造一批深耕细分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和国内外竞争话语权的示范标杆企业。
项目准入方面,通知要求3大类化工项目要限制:限制园区内无上下游产业关联度、两头(原料、产品销售)在外的基础化工原料建设项目;限制主要通过公路运输且运输量大的以爆炸性化学品、剧(高)毒化学品或液化烃类易燃爆化学品为主要原料的化工建设项目;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
针对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知提出,抓住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机遇期,因地制宜制定“关停、转型、搬迁、升级”产业政策,限期推进现有企业迁建入园。
通知强调,有化学合成反应的新建化工项目需进入化工园区;园区外化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得增加安全风险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根据通知,严格落实县域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定位,限制发展的县域在经认定的化工园区新建、扩建危化品生产项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化工工艺或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的,项目所在园区安全风险等级必须达到C类(一般风险)或D类(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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