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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代表”,部门“打太极”
知情人士向记者出示了2020年5月3日小留镇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的照片,会议记录内容显示,因修建京德高速公路,经村民代表开会研究同意,将村南密沟渠大约2.2万立方土以每方5元的价格卖出,总价11万元。
然而,这样一份用作“卖土”依据的会议记录,11位签名按手印的村民代表中,至少有3位村民代表称对会议情况并不知情。以村集体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没有加盖村集体公章。按照目前市场行情,从“土贩子”手里买土,平均每方土约为25元。而小留镇村以每方5元卖出,让不少村民难以接受。
在一些农村,村集体将废弃荒地、窑地、沟渠内土地卖出,获得集体收入,又因分配不均引发村内矛盾纠纷。没有尝到甜头的村民索性将自家耕地土卖出,抢土大战愈加疯狂。
面对涉嫌违法、暴利涌动、集体资产受损的“卖土”“盗土”现象,基层相关监管部门却打起太极,互相“踢皮球”。乡镇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没有执法权,只能依靠公安机关执法。公安派出所称,这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事情,不归其管理。大留镇镇政府相关干部称,在沟渠内取土、清淤需经县水利部门批准。因取土手续不全,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多次叫停取土行为。
知情人士透露,叫停采土卖土后,买方挖空心思,采用“昼伏夜出”的形式作业,手段更加隐蔽。部分村民与采土方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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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农村发展底线
一场因卖土、采土导致的村庄矛盾与生态之殇,令农村基层治理多方面的现实难题浮出水面。发生此类现象的基层地区大多经济发展滞缓。例如,文安县小留镇村一直没有集体收入,村干部起初是想抓住修建京德高速这个难得的机遇,通过占地补偿和卖土获得一些集体经济收入。
土地资源是支撑农村发展的根基。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艳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以守住耕地红线。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副院长闫文博认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主要构成部分“土”,都属于村集体财产,归村民集体所有,村干部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随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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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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