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将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审慎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专家表示,农村产权制度明晰化有利于引进新的社会资本,激发农村产业的发展活力。
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在往年的基础上,今年将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依据《通知》要求,已有的15个整省试点省份要做好检查验收,非整省试点省份要全面推开改革,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指导基层严格按中央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资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等工作,科学制定改革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探索,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继续扶持2万个左右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通知》还要求,今年要继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用制度管住权、管住事、管住人。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农业产业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孙文华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产业”的新概念。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早已经稳步推进,并已经在部分省份试点,今年产权制度的试点工作实际上已经到了查收查验的阶段。其中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的一个改革重点。以往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是不明晰的,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使它的产权进一步明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一步捋顺。
他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明晰化以后,可以引进新的社会资本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社会资本来激发乡村产业的发展活力。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长久以来一直在推动的一项工作。尽管“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依然比较模糊,各地都有不一样的做法,但一个共识是:既不能没有集体,又不能搞集体越搞越亏。“集体经济就是集体干预,村干部自己制定经营方案。按照过去那种用集体的资产,集体管经营是很难管得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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