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1月1日零时起,甘肃省拉运化肥以及苜蓿草、燕麦草、红豆草及玉米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青贮草的“四类草”产品的运输车辆和不在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目录》中的鲜活农产品车辆将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优化并取消我省特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执行全国统一的“绿色通道”减免目录。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即运输车辆所载货物必须是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凡运输产品不在统一目录内的,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进行减免;必须符合整车合法装载要求,即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且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货车),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依据相关政策不能享受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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