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对违规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者,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查处,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一查到底,防止违规经营行为再次发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农业农村厅吊销(或不予核发)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对于涉嫌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保持对禁限用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认真排查禁限用农药管理的薄弱环节,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后续行动,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践行到实处。请相关市务必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山东省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省农药检定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于辉
联系电话:0531-81608131
邮箱:shandongyaojiansuo@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2019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山东省2019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0月23日
山东省2019年第二批农药监督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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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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