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董园园、通讯员梁军)8月29日,枣阳市人民法院首例自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以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诉人撤诉告终,这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
王某与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枣阳市法院经审理判令赵某赔偿王某损失6.3万余元。赵某一直未履行义务,2018年5月,王某向枣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枣阳市法院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但赵某既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执行法官查询发现,2018年7月至2022年2月,赵某账户上发生多笔存、取款业务,累计取款7万余元。
7月21日,王某依法向枣阳市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赵某刑事责任。审理过程中,赵某主动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支付王某赔偿款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共7万元。随后,王某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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