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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草地贪夜蛾防控方案》


据农业农村部7月1日消息,为全力抓好草地贪夜蛾防控工作,严防虫害暴发成灾,避免对粮食和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印发《全国草地贪夜蛾防控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按照严密监测、全面扑杀、分区施策、防治结合的要求,对害虫适生区特别是玉米主产区,全面准确监测预警,及时有效防控处置,确保草地贪夜蛾不大规模迁飞危害,确保玉米不大面积连片成灾,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根据目前掌握的草地贪夜蛾发生规律和危害特点,划分三大区域落实防控任务,包括周年繁殖区、迁飞过渡区和重点防范区。其中,重点防范区位于河南、山东、河北、山西、天津、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省(区、市)的温带气候区。重点保护玉米生产,降低危害损失率,5月-9月份全面监测虫情发生动态,诱杀迁入成虫,主攻低龄幼虫防治,将危害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全国草地贪夜蛾防控方案

    今年1月,草地贪夜蛾从东南亚首次迁飞入侵我国云南,快速向江南、江淮地区扩散蔓延,并进一步向北方地区扩散,对我国粮食及农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防控草地贪夜蛾暴发危害,保障粮食及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建立部门指导、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防控机制,坚持统防统治、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全面监测、全力扑杀,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坚决遏制草地贪夜蛾暴发成灾,赢得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主动权。

    二、防控目标任务

    按照严密监测、全面扑杀、分区施策、防治结合的要求,对害虫适生区特别是玉米主产区,全面准确监测预警,及时有效防控处置,确保草地贪夜蛾不大规模迁飞危害,确保玉米不大面积连片成灾,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根据目前掌握的草地贪夜蛾发生规律和危害特点,划分三大区域落实防控任务。

    (一)周年繁殖区。位于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福建、四川、贵州、西藏等省(区)的热带和南亚热带气候分布区。重点控制当地危害损失,减少迁出虫源数量,实施周年监测发生动态,全力扑杀境外迁入虫源,遏制当地孳生繁殖,减轻迁飞过渡区防控压力。

    (二)迁飞过渡区。位于福建、湖南、江西、湖北、江苏、安徽、浙江、上海、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省(区、市)的中亚热带和北亚热带气候分布区。重点减轻当地危害、压低过境虫源繁殖基数,4—10月份全面监测害虫发生动态,诱杀成虫,扑杀幼虫,遏制迁出虫口数量,减轻北方玉米主产区防控压力。

    (三)重点防范区。位于河南、山东、河北、山西、天津、北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省(区、市)的温带气候区。重点保护玉米生产,降低危害损失率,5—9月份全面监测虫情发生动态,诱杀迁入成虫,主攻低龄幼虫防治,将危害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监测与防控措施

    (一)监测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的要求,组织植保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草地贪夜蛾虫情,按照统一标准和方法开展联合监测,全面掌握草地贪夜蛾发生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1.虫情确认与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疑似草地贪夜蛾,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所属植保植检机构报告。县级以上植保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或送检,并做好记录备查。对首次发生的县或省份,应当报省级及以上植保植检机构组织专家确认。虫情确定后,应当及时上报,同时报送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纳入重大病虫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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