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安蓓王立彬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5日发布。作为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顶层设计的文件,意见有哪些看点?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看点一:分“三步走”实现
“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现实而深刻的时代背景和重大深远的历史意义,既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又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拓展发展空间的强大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说,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长期历史任务。这位负责人指出,要按照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紧密衔接,分“三步走”来实现——
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经济发达地区、都市圈和城市郊区在体制机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镇化进入成熟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改革的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改革的抓手,是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改革的目标,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改革的路径,是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这位负责人说。
看点二: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包括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等。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说,意见提出的户籍制度改革举措,与以往改革一脉相承,旨在让为城市建设、发展和繁荣作出贡献的外来人口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心有所安,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和质量,增强城市竞争力和反哺农村的能力,为最终完成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
“既不能把改革误解为抢人大战,也不能理解为放松房地产调控。”他强调,一方面,只有使住房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才能降低外来人口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住房门槛;另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要惠及各个阶层,把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作为重点落户群体。
“土地活才有城乡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说,落实好意见,核心是要夯实土地的产权基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要有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推进要稳慎,严守底线、防范风险;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一哄而上、随意变更用途。
看点三: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
针对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基础设施差距大、产业发展水平差异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必须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必须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乡村,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必须完善农企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必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鼓励勤劳致富,统筹提高农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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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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