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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和自贸试验区,该怎样区分这两个“孪生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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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近年来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蓬勃发展,自由贸易区已成为国家或地区间密切国际经贸关系的重要工具。与此同时,为推动实现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我国在部分沿海城市还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由于一些文章或报道将两者均简称“自贸区”,往往给大众造成概念上的混淆。本期我们就两个“自贸区”的概念给大家做一解读。

    自由贸易区是通过贸易谈判大家“谈”出来的,自贸试验区是自己“划”出来的

    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FTA)是国际经贸领域的专有名词,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或全部货物的关税及部分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一般简称为自贸区。与商业合同类似,协定内容不是一方说了算,而是缔约各方共同商议制定,因此FTA是某个国家或地区和其自贸伙伴“谈”出来的,也可以说是“对外”的。全球影响较大的自贸区包括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自贸区(三国于1994年建立了北美自贸区,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废除。经过谈判,三国于2018年11月签署了新的自贸协定,建立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自贸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即没有美国的TPP协定)以及中国正参与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建立中国—东盟、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等16个自贸区,涉及24个国家或经济体。

    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自由贸易园区(FreeTradeZone,FTZ)的范畴。它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它的设立相对简单,由单个主权国家或地区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相关规定自主设立,不需要与别人谈判,可以说是“对内”的。其做法是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范围内自主“划”定一片区域,在该区域内实行税收优惠甚至关税减免、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和海关特殊监管等政策,属于单方面的开放行为。在我国,影响较大的包括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设立了12个自贸试验区。

    自由贸易区是“朋友圈”,自贸试验区是“小圈圈”

    自由贸易区是跨国界或跨边境的“朋友圈”,覆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各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而非其中的某一部分。近年来,主要经济体纷纷将商谈自贸区作为重要战略推动,自贸协定已成为大国开展地缘政治和经济博弈的重要手段。开展区域贸易协定谈判,是扩展“朋友圈”的有效手段。如RCEP包含亚洲和大洋洲的16个国家,CPTPP包含北美洲、南美洲、亚洲和大洋洲的11个国家。

    自贸试验区是某一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范围内划出的一个或多个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小圈圈”,仅覆盖特定区域。当货物、服务和投资进入自贸试验区这个“小圈圈”后可以享受特殊优惠政策,而在该国或地区的其他区域则无法享受。

    自由贸易区只对朋友圈的特定朋友开放,自贸试验区则对“所有人”开放

    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货物关税、服务和投资等优惠仅对自贸伙伴适用,不是自贸伙伴则无法享受,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也就是说,只有签署自贸协定的成员才算是“好友”,相互给予优惠待遇,没有进入“朋友圈”的无法享受。进一步看,即使同属某一方的自贸“朋友圈”,各个“好友”享受的权限也各不相同,具体内容取决于每个自贸协定伙伴之间的相互约定。例如,韩国和澳大利亚都是我国的自贸伙伴,我国对自韩国进口的速溶咖啡在协定生效15年内取消关税,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则在5年内取消关税。自贸“朋友圈”的一方在判定是否对进口货物或跨境服务、投资给予“好友”优惠待遇时是有依据的,对货物来说主要看是否为自贸伙伴原产;对服务和投资来说,主要看提供主体是否来自自贸伙伴。由于各个自贸伙伴的待遇不同、判定货物是否属原产的标准不同,在实施中标准不一致通常导致贸易商的困惑。目前有些国家在自贸协定谈判中尝试将规则标准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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